洗錢防制法會計師責任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去年未依規定通報洗錢防制,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裁罰1.8億美元,我國政府及社會大眾突然意識到洗錢防制法制之重要性。我國早於民國86年就開始實施全亞洲第一部洗錢防制專法,更是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的創始會員國,但我國洗錢防制實際執行成效不盡理想,一度被列名為追蹤名單;直到今(民國106)年大幅修正洗錢防制法及相關子法,並於6月28日正式施行後,我國才從過渡追蹤程序名單中除名。然而,明年我國即將面臨更大挑戰:第三輪相互評鑑流程。我國唯有順利通過第三輪相互評鑑流程,方不致遭受國際金融之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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