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科際整合,早以成為法學本土化或在地化的重要方式,特別是立法者立法、行政機關執行與法院裁判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民眾的生活方式與行為傾向,而成為科際整合的主要議題。本文就林俞君於《公共行政學報》第62期中的〈司法審查下的官僚裁量權:從交易成本觀點檢視大法官解釋對違法行政命令修訂的影響〉一文,從法學觀點進行對話,將著重於目前主流的法學方法論——法釋義學、行政命令的裁量權,以及法學應然面與實然面的差距拉近,描述法律實證研究可以達成的功能與缺失。林俞君教授利用社會科學方法論的量化研究法,搭配交易成本理論做為架構,嘗試回答當一個法規命令遭到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無效後,行政機關平均會花多少時間去修正違憲法規命令。這涉及到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是否享有裁量?尤其是行政機關是否可自行決定何時是適當修正的時機。對於法學研究而言,確實是很貼近實務運作的重要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