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九七o代起,香港教育局便開始佈署一系列措施,讓不同的特教學生回歸主流的普通學校,讓所有學生都可以在平等教育下發揮潛能。香港政府於一九九六年頒布《殘疾歧視條例》,認為學校均有責任錄取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並為他們提供合適的支援和照顧,讓他們也可以與其他普通學生一樣可以發揮所長(香港教育局,2014)。一九九七年,香港教育局推行融合教育先導計劃,共有九間中小學參與,而這些學校都成為了融合教育的先驅者,為各級學校如何推動融合教育提供寶貴的經驗及參考。二零一零年,香港教育局更規定全港中小學至少有一定比例的教師,需完成三十小時的特殊教育基本課程,以及九十小時的深造課程。這足以說明香港教育局在二十一世紀推行融合教育的努力和決心。香港教育局(2014)在《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運作指南》中,明確地指出港府希望透過融合教育,讓教師、家長和學生都能學會尊重個別差異,學習接納和欣賞個體之間的差異,進而建構友愛和諧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