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民主?」,「什麼是法治?」,自千禧年以來,臺灣歷經了三次政黨輪替,這 兩個疑問已是我們轉型成健康、正常公民社會的核心問題。倘若民主社會是一種以「憲政 民主」(constitutional democracy)制度為基石的生活方式,那麼上述答案似乎必須先回應 「什麼是公民(包括意識、能力、權利與資格)?」。 眾所周知,幾乎每所大學都有以「憲法」或「民主」為課名的科目,有些還堅持放在 共同必修通識,有些則已改成公民素養的選修通識。在實際的教學場域,教授這類課程的 老師必然面臨一個弔詭的窘境:一方面,很顯然的,進入「後太陽花時期」的臺灣社會, 年輕人的公民覺醒,普遍認為參與政治才能改變體制,這門課是大學通識教育不可或缺的 科目;但另一方面,現在的學生面對民主課或憲法課必修,卻都有廢課的先入為主偏見, 原因有些來自國中或高中職階段不好的公民課經驗,包括念法條的教學、死背記憶的考試 等;有些則認為民主就是選舉,這些「常識」很簡單,不需要在大學中再學一次,或者從 小家庭教育被灌輸要遠離政治,對於社會議題或新聞採取較冷漠的態度。因此,「民主怎 麼教?」就變成教師開學第一週走進教室的高牆或挑戰,而這個問題在講求實用性更高的 技職通識教育更為棘手。基於此,筆者投入通識教育之初,便開始嘗試「多媒體教學法」, 以大量的新聞、案例等時事作為課堂講解的知識背景,以便讓民主課更為親近,扭轉學生 的公民學習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