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共利益損害主要是指污染造成生態環境的損害,表現為環境品質下降、物種數量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等等。我國目前面臨著嚴峻的公共環境污染問題嚴重影響著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水平。污染者負擔原則作為環境責任領域的基本原則,為公共環境保護設置了從損害預防到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體系,這種以義務為導向的法律保護體系比傳統的以權利為導向的法律體系更加適合我國環境公共利益的保護。目前,污染者負擔原則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適用困境,可以在參考國外應對對策的基礎上,對原則進行新的解讀,並完善我國立法和相關制度,更加靈活地適用原則,使其在環境公共利益保護領域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