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十年心理學實驗方法被廣泛應用到法學研究中並且得到了很好的發展。在合同法領域,研究人員通過實驗來考察稟賦效應對默示條款的影響,也用實驗方法研究影響違反合同的幾個因素中哪個因素發揮最大的作用。在侵權法領域,實驗被用來驗證後視偏差和結果偏差等心理因素對侵權法因果關係判斷的影響,並且研究人員也提出了一些建議試圖消除這些因素的干擾。在決定侵權賠償數額時,人們也研究了稟賦效應對陪審團確定賠償數額的影響。最後,實驗也被用來研究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影響因素,比如測試案件的傷害程度和被告的財富以及陪審員的個人心理因素是否會影響陪審員的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