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資源的共同開發是國際實踐發展的產物,其作為一種兼具政治與法律色彩的臨時性安排,在海洋劃界爭端的處理和跨界資源的利用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國際合作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國際法基本原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以及雙邊劃界協議中的專門性規定,構成了海洋資源共同開發的國際法基礎。國際社會共同開發的實踐各具特點,針對南中國海這片爭議海域,環南中國海國家應充分發揮共同開發機制的積極作用,結合南中國海的特殊情況,因地制宜地建立共同開發油氣資源的爭端解決機制,並充分注意到“第三國”的權利問題,在加強對爭議海域油氣資源開發利用的同時,以期緩解乃至消除環南中國海國家間的海洋劃界爭端,維護國際海域的和平、安全與良好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