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國小教育課程改革從課程標 準年代到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的實施, 對於課程實施的規範內涵,在民國82 年9月所修訂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於實施通則中規範為課程編制、教材 編選、教學實施與教學評量等面向; 民國90年起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則 於實施要點中規範課程實施(含組織與 課程計畫等)、教材之編輯、審查及選 用、課程評鑑、教學評量、師資培訓 與行政權責等事項,二者有關評量部 分,均以教學評量之概念為之。今隨 著時代的趨勢與需要,加之在學習共 同體與翻轉教室理念的推波助瀾下, 即將實施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 在總綱之實施要點中,對於課程的實 施,即規範有課程發展、教學實施、 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 業發展、行政支持、家長與民間參與 等內容,從這些內容中,我們可以感 受到學生為學習主體的理念,不管是 課程實施的計畫、教師的教學、學習 結果的評價、教學資源的整合運用(包 含行政、家長與民間社區的參與),甚 至連教師之專業發展等,均強調以學 生學習為主軸,其中有關課程實施評 量部分更以學習評量與應用表達之, 此更說明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學 生為學習主體的教育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