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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法律學報
東吳法律學報
Soochow Law Review

ISSN:0259-3750

徵稿辦法

審稿辦法

編委陣容

★本刊入列為TSSCI資料庫期刊收錄名單   《東吳法律學報》由東吳大學發行,東吳法學院負責編輯,是一份綜合性法學學術期刊。《東吳法律學報》編輯思維嚴謹,通過

審稿辦法
 
一、(目的)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為提升東吳法律學報之學術水準,建置審稿制度,特訂
定本規則。東吳法律學報之稿件應依本規則審查通過後,方得刊登。
二、(第一階段:形式審查)
稿件首先由總編輯或執行編輯商請編輯委員或相關領域專家一人進行形式審查。形
式審查人應確定稿件是否符合法律學報論文之一般水準,並對於通過審查之稿件推
薦實質審查人。
三、(第二階段:實質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應依據形式審查人之推薦名單送請二位學者專家審查,其中
至少須有一人非本院系專任教師。但本院系專任教師之稿件僅得由非本院系專任教
師之學者專家擔任實質審查人。若二位實質審查人之意見懸殊,總編輯或執行編輯
必要時得於提報編輯委員會議前,將該篇稿件送請第三位學者專家審查。
四、(實質審查之項目與及格標準)
實質審查時分別針對「研究方法」(百分之三十)、「文章組織與結構」(百分之
三十)及「學術價值」(百分之四十)等三項進行評審。對於稿件之評量分數以一
百分為滿分,以七十分為及格。
五、(涉及其他科學領域稿件得送交專業鑑定)
稿件涉及其他科學領域者,除經由前述程序審查外,必要時得商請相關領域專家一
位,提出鑑定意見,供編輯委員會參考。
六、(審查結果)
編輯委員會議應依審查意見作成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複審或不予刊登等決
定。
七、(雙向匿名原則)
本學報之稿件審查程序,不論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階段,皆採雙向匿名原則,以確
保審查結果之客觀與公正。
八、(稿件刊登順序)
稿件數量如超過當期篇幅容量,總編輯得斟酌領域平衡以及各該稿件之時效性等因
素,決定當期刊登之稿件及其順序。
九、(刊登證明)
稿件作者如要求開具刊登證明,總編輯應於編輯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開具刊登證
明或同意刊登證明。
十、(訂定與修訂)
本規則經東吳法律學報編輯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其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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