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學習科技期刊》文稿審查暨著作財產權處理作業要點 一、「數位學習科技期刊」(以下簡稱本期刊)為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學習與內容學會出版之學術性期刊。本期刊之編審委員會為處理文稿之著作財產權及其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投遞本期刊之文稿須為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且未曾投遞或以全論文型式刊登於其他期刊或書籍等之原創性論文。 三、文稿於審查期間,除有本要點第四或第五條所列之情事外,編審委員會不得逕行中止文稿之審查作業或剝奪該文稿之刊登權利,文稿作者亦不得索回文稿。 四、投稿本期刊之作者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編審委員會申請索回文稿: (一)作者自陳投遞本期刊之文稿涉及剽竊,造假、侵權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 (二)作者不同意文稿審查人所提之審查意見,不擬依審查意見修正,或於提出回覆意見說明,經審查人複審仍不接受者,再經總編輯徵詢審查人與作者之意見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作者可申請索回文稿。 (三)申請案須以正式書函為之;編審委員會應於接獲作者申請書函後兩個月內,就書函之內容查證並議決是否同意所請。若同意所請,其處置辦法應依個案處理。 (四)申請案須以正式書函為之;編審委員會應於接獲作者申請書函後兩個月內,就書函之內容查證並議決是否同意所請。若同意所請,其處置辦法應依個案處理。 五、投遞或刊登於本期刊之文稿,若發現有不符本要點第二條之規定或涉及剽竊,造假、侵權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經本期刊編審委員會查明屬實並議決後得予以退稿或公告。 六、本期刊編審委員會對依本要點第五條之情事者,得要求其賠償,若作者涉及抄襲、剽竊者,三年內不再接受其投稿。 七、編審委員會對有關本要點第四、第五和第六條之決議,須以正式書函通知文稿作者。 八、本要點經本期刊編審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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