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社會國理念形成之初衷本僅期待藉此迫使國家挺身而出,解決實際發生之社會與經濟問題而已,而與憲政思維無涉。惟隨現代立憲主義之發展,社會國原則之入憲卻是各國戮力不餘之目標。首開其端者,可推德國一九一九年制定的威瑪憲法(Die Weimarer Reichsverfassung)。該部憲法不僅是德國第一部的民主憲法,更是世界上首部將社會國理念納入,並形之於具體條文的憲法1。在體系上,威瑪憲法於第二章「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中置入諸多促進公平社會經濟秩序之規定。諸如第一五一條第一項:「經濟生活秩序必須與正義原則以及合人性尊嚴之生存目標相符。」第一五七條第一項:「勞動力受帝國之特別保護。」第一六一條:「帝國應在被保險人協力下,創設保險制度,以維繫人民之健康與工作能力、保障母性,以及照顧老年人、弱者,以及生活遭受劇變者。」第一六三條第二項:「每個德國人應享有透過工作以獲得維繫生活所需經濟基礎之機會。」以及第一六五條保障勞工工資、工作條件與企業參決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