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鑑於票據作為流通證券在經濟社會中所扮演的重要功能,票據制度的立法論與解釋論莫不以促進票據流通、保障交易安全為其主要指導方針。這樣的指導方針不僅直接、間接地落實在票據行為的要式性(票據法二四、三一、四三、五四、五九、一二、一二五)、文義性(票據法五)、無因性(票據法十三)與獨立性(票據法八、十五、六一Ⅱ)等相關規定上,更衍生出學說、實務上共認的「票據外觀解釋原則」、「票據客觀解釋原則」與「票據有效解釋原則」。然而這些規定與解釋原則在個案中如何妥適運用,並非全無疑義,本例中本票發票日記載之相關問題即為適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