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查當前大專校院財務運作係採單位預算體制,所有學雜費、建教合作等收入均解繳國庫,所有支出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致無法激發學校整體經營理念。故年來,學術界倡言為提升教育品質,加強學校注重成本觀念,鼓勵學校廣籌財源,賦予國立大專校院財務運作獨立自主精神,宜將現行預算制度改採非營業循環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