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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談集團財務報表查核【公報釋讀】
並列篇名
Discussion on Audit of Group Financial Statements
作者 賴柏錚 (Kevin Lai)
中文摘要
審計準則600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近期分別於2024年4月以及11月有兩次修訂。第一次修訂係配合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以及為了統一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間用語,酌作文字之修正;第二次的修正幅度最大,主要係參考國際審計準則600號,以及美國會計師協會發布之第600號公報相關規定修訂,雖然未調整集團查核報告架構及標準用語,惟重新定義集團查核團隊包括集團查核人員與組成個體查核人員,但不包括「被提及查核人員」,以區別集團主辧會計師對組成個體相關查核工作從業人員之責任。
起訖頁 068-086
關鍵詞 集團財務報表、組成個體、組成個體查核人員、被提及查核人員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502 (8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備註 集團財務報表編製及審計準則之影響,可以從企業是否可透過結構化交易、投票權安排或特殊目之實體(SPE)影響合併報表範圍 ? 合併報表是否可能掩蓋個別子公司財務風險 ? 當組成個體位於不同國家,如何確保查核方法一致 ? 集團內高風險交易(如關係人交易、跨國稅務安排)如何影響審計意見 ?若子公司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有重大法律訴訟,主要查核人如何在關鍵審計事項中適當揭露 ?對於TWSA600的修訂是否影響審計查核方式?等層面探討相關延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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