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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臺商撤出中國大陸的模式探討與建議(二)【執業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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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列篇名 |
A Study on the Methods And Practices for Taiwanese Companies to Withdraw Operation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I) |
| 作者 |
黃謙閔 (Chien-Min Huang) |
| 中文摘要 |
自1990年代起,臺商陸續進駐中國大陸,開創了三十多年的成功歷程。然而隨著中國市場及國際形勢變化,許多早期的臺商面臨退出中國市場的選擇。特別是在2020年以後,美中貿易戰及新冠疫情帶來了重重挑戰,臺商不僅面對經濟壓力,也需因應政府政策的變動。因此,臺灣政府推出新南向政策,以協助臺商分散投資風險,鼓勵向東南亞及其他地區轉移生產基地。這一時期,部分企業主選擇縮減規模,進行資產處分或股權轉讓等手段調整市場策略。這些措施需要合法合規,並考慮稅務、法令風險等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在企業撤出中國市場過程中,勞動關係的調整及資產清算成為關鍵議題。總結來看,臺商在中國市場的撤出與調整是一個多重因素交織的過程,需要靈活應對政策及市場變化,並有效規劃未來投資布局。 |
| 起訖頁 |
060-067 |
| 關鍵詞 |
大陸、臺商、撤出模式、清算註銷、破產清算、惡意倒閉 |
| 刊名 |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
| 期數 |
202502 (86期)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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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臺商企業在撤出中國大陸市場時,需綜合考量减資、股權轉讓、資產處分、清算註銷、破產清算和防範惡意倒閉等因素,適法合規的處理,才能完善整個撤出過程。清算註銷為企業退出經營的最後一步,需依法定程序進行,包括成立清算組、公布債權人公告、清理債務和剩餘財產分配等。破產清算是企業無力償還債務的法律救濟方式,應依《破產法》及相關規定進行。惡意倒閉是企業撤出市場時需特別防範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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