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股權是指以不動產為主要價值的股權,在房地合一稅2.0施行前,許多人透過以公司購買不動產,創造以不動產價值為主的公司股權,再以交易股權的方式規避房地合一稅,為了防堵這個稅法上的漏洞,財政部以修法的方式將特定股權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限縮納稅義務人稅捐規劃空間。因此,在房地合一稅2.0施行後,未上市上櫃且非興櫃公司的股權的交易,要特別注意是否涉及房地合一稅的負擔,若股權交易不符合課房地合一稅的條件,則應考量是否課個人基本稅額。在這兩個制度夾擊之下,未上市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東要交易股權,應事先評估如何規劃交易的行為,以求在現行的稅法規範下,負擔最少的稅,但又不致於被評價為租稅規避的行為,本文以案例予以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