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之證據來源,我國司法實務已然承認,應以內部證據優先,而一旦內部證據之參酌,發明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針對相關解釋仍存在歧異,此時方會援用外部證據以為補充,確定最終之解釋結果。雖全要件原則在某種程度上象徵專利權範圍對外公示性,但均等論畢竟是專利權範圍衡平調節之產物,有參考系爭專利相關發明整體評價之需要。為使均等論能充分發揮其功能,似應將全要件原則解釋為均等論之例外,令訴訟兩造能更聚焦於均等論以及系爭專利相關請求項要件相關解釋之攻防,不致單因侵權物部分物理成分或特定元件之欠缺,便當然認定不符合全要件原則,無法啟動均等論之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