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民主化、多元化之全球思潮下,由人民參與審判,已為必然之趨勢。於民國109年7月,我國也通過國民法官法之立法,對於適合國民法官審判之案件,將組成國民法庭審判,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評議,決定有罪與否及量刑,充分實現國民之法律情感,亟望能夠建立人民信賴之司法。近來,我國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常見法官指揮訴訟或當事人一方對於他方出證常以最佳證據原則作為當事人出證之依據或限制,例如,特定證人先前於警詢或偵訊陳述,因已聲請傳喚特定證人於審判期日出庭作證,先前陳述部分,法院即以最佳證據原則及直接審理原則,認無調查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