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803號解釋所涉各原因案件的事實,皆與限制原住民狩獵行為法令的合憲性疑義有關且爭點多端,本文因受限篇幅僅聚焦於具有憲法原則重要性,並可作為各爭點的前提要件與共同論理依據,且係司法院大法官為該案舉行言詞審理前,對外所公布的爭點:「我國憲法是否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上述權利之憲法依據、理論基礎、內涵及範圍為何?其性質屬於個人權或群體權或二者兼具?」就該爭點本解釋認為:「原住民應享有選擇依其傳統文化而生活之權利。此一文化權利應受國家之尊重與保障,而為個別原住民受憲法保障基本權之一環。」既將「原住民狩獵文化權」限屬「個別基本權」,即尚未突破傳統上針對憲法意義集體權「形格勢禁」的思維框架,是值得繼續探討的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