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實施的中國大陸環境保護稅法是對稅收法定原則的具體落實。在理論層面深化對稅收法定原則的研究會有利於推動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也構成環境稅收治理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內容。以憲法為指導,堅持環境保護稅收要素的法定性、明確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將稅收法定原則與環境代際、代內公平理念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相結合,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法理基礎,其價值在於保障國家環境保護稅權和環境保護稅收納稅人權利的實現。在環境保護中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應當依托環境保護基本法和稅收基本法,協調好環境保護稅法的實施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係,唯此才能實現環境法所宣導的預防原則、民主價值理念、環境公平理念與稅法所追求的民主理念與稅負公平理念的綜合平衡,體現出稅法對中國大陸環境保護的現實關切,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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