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說
2.訴訟外的選擇:調解或仲裁
3.調解不成立、調解建議、調解方案的問題
3.1.法條之規定
3.2.調解不成立
3.3.甚少使用調解方案之原因
3.4.新條文實施後對調解建議之因應與問題
3.5.調解建議不夠具體另行起訴有無一事不再理問題
3.6.相對人提起消極確認之訴
4.調解程序的特色
4.1.費用較低
4.2.程序較快
4.3.調解較為專業
4.4.調解可能對當事人有利
5.調解讓步與行政責任
6.強制仲裁別無前置程序
7.調解委員是否可擔任系爭案件之仲裁人
8.依本條項提出仲裁得否超越調解請求之範圍
9.本條項可否溯及適用
10.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