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一步提昇仲裁判斷之品質,始終是國內、外仲裁界持續關心的議題。特別在我國公共工程之最大業主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相繼自其標準契約條款中刪除仲裁條款後,我國仲裁界更特別關心如何進一步改善仲裁制度,以贏得當事人對循仲裁制度解決爭議之信心。在諸多改善方案中,筆者認為建立「工程仲裁人名冊」並執行相關配套措施,應是具有可行性且將具有相當成效的作法,謹引述國際上相類似之作法供參考,並提出所需之配套措施,期待能發揮拋磚引玉之功效,促進各界就此議題之持續關心與積極建議,並深入討論,以收集思廣益之效,進而完善我國之工程仲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