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仲裁法制之現代化工作起自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現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成立「商務仲裁條例研修小組」,經兩年努力完成「商務仲裁條例修正草案」報請法務部審查,其後歷經行政院及立法院之審查程序,完成立法。其後協會復建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規則」及「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倫理規範」,完成我國基本的仲裁法制現代化工作。自民國八十七年我國新仲裁法公布施行迄今已十一年,最高法院對我國仲裁法制確有諸多肯定,深值予以觀察。本文分成「法律仲裁與衡平仲裁」、「可提付仲裁之爭議範圍」、「仲裁協議之相關問題」、「予當事人充分陳述之機會」、「由互惠至禮讓原則」五項子題,觀察近二十年來之我國最高法院裁判,以比較法學觀點予以評論,提供各界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