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有關工程爭議審議委員會(Dispute Board,“DB”)之機制,自美國於1975年首度使用於工程爭議之解決以來,迄今已超過30多年之時間,且該項工程爭議機制已被相關國際機構廣為採納,究其原因,主要係因DB機制具有快速、專業及有效之功效與實績。針對國內目前營建產業工程爭議數量不斷增加之情形,民間及政府有關單位似可考量在國內嘗試推行DB機制,以作為快速解決工程契約爭議之方法,並避免爭議遲未解決而造成工程推動上之阻礙。就此,本文嘗試從DB機制發展歷程,以研究國內建立DB機制之必要性,並蒐集相關國外及國際機構有關DB之文件及資料,就國內建立DB機制之重要議題,包括DB機制所需之契約文件、DB組成、DB機制之運作及DB爭議解決程序等所涉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且據以提出國內建立DB機制之建議,以供各界先進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