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勞資關係,就無法避免勞資爭議的發生,勞資爭議既無法避免,建立迅速有效解決爭議,保障勞資雙方當事人權益之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即顯得格外重要,處理勞資爭議有許多方式,「調解」與「仲裁」是其中很普遍且重要的兩種機制。「調解」與「仲裁」在我國亦是處理勞資爭議的主要機制,相較於司法訴訟,「調解」與「仲裁」較有彈性,且具有節約與迅速的特質。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雖有針對「調解」與「仲裁」制定專章予以規範,但施行成效並不顯著。有鑑於「調解」與「仲裁」機制成效不彰,勞委會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中大幅修正「調解」與「仲裁」之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