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型商品交易在近年來引發眾多糾紛,尤其在買賣契約結合消費借貸契約之情形下,如果出賣人事後無法繼續履約而買受人卻仍須負擔清償借款之義務,更對消費者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就此交易衍生之糾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已擬定相關規定加以管制,而司法實務亦已發覺此問題並試圖在現行法未規定之情況下,為消費者尋求解決之道。然而買受人除了以消費借貸契約所得一次支付買賣價金之外,遞延型商品之價金給付,亦有可能由買受人以分期給付之方式為之,形成買賣雙方履約均以分期方式為之的型態。此交易類型例在社會亦屬常見,例如訂購雜誌、報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