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治教育,一直只有片面地強調人民應知法守法的「守法原則」,而忽略國家公權力也必須守法的法治國原理;並且這種只知守法的法治教育,又未能對於人性價值予以積極地關懷,因此,產生國民自利本位,乃至於自私冷漠的守法意識。本文認為,在當前新治理模式之發展,吾人必須對傳統法治觀予以檢討,並思索新的法治觀及法治教育之核心價值。本文指出,從「軟性法律」的發展、要素及其運用來看,新的治理觀的關鍵理念,在於透過軟化各種相關規範,來促進制度與行為者的不斷地互動與革新。因此,在新治理模式下之法治觀,應強調建立國家與社會、政府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