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一年期傷害保險,約定意外身故給付為新台幣二百萬元。於承保期間內之某日,甲飲酒後騎乘機車返家途中,在未畫分向線之某路段遭從對向車道騎乘機車而來之丁擦撞致受有嚴重傷害,治療數日後仍不治死亡。醫院對甲之抽血為酒精濃度檢測結果,其血液酒精濃度達232.7mg/d,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標準值達1.16mg/l,但交通鑑定結果,車禍之肇事原因為丁偏靠道路左側行駛不當,甲則無肇事因素。受益人丙請求乙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二百萬元,乙公司則抗辯甲酒後駕車為犯罪行為,依保險法第一三三條及保險條款之規定,該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