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市值二千億的台灣電信集團,其經營權一夕變天的主要關鍵在於法院假處分裁定,自台灣大哥大假處分一案可看出假處分於實務上多被作為經營權爭奪之工具。觀察我國實務上之運作,凡使用裁判解任機制者多於訴請解任前,聲請停權假處分,惟嗣後真正進行解任訴訟的反不多。此或有兩層含意,第一,等待法院判決作成緩不濟急、不符時效要求,以及第二,取得假處分裁定,往往結果與獲得勝訴判決並無二致,使得其後本訴的進行失去實益。在這種情況下,假處分本案化實屬必要。目前法院習慣允許以供擔保代釋明不足,轉績效競爭為財力比賽,嚴重破壞治理機制。因此本文主要探討的焦點在於公司治理規範結構性問題中裁判解任及假處分機制之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