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法學上有關公部門罷工的討論,主要有三個面向:以公務員及勞工之身分關係為準的人員面向,探討公行政任務之功能性的制度、功能面向,以公部門受僱者之同盟自由為核心的基本權面向。這三種法釋義學體系中的不同分析對象及衆多的問題爭點,理論上不但莫衷一是,而且常與公部門罷工之實踐活動脫節。問題之關鍵,實在於國家性之轉變上。不同的國家面貌及內涵,直接間接地,制約了公部門罷工在不同時代中的理論發展及實務圖像。基於經濟全球化及法與社會之關係丕變的兩項結構性的國家演化,應促使吾人思考開放公部門罷工之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