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責任保險的功能,除在減免被保險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外,並保障受害人獲得賠償。然而,責任保險的最新發展方向,卻更著重在被害人的保護,對被保險人的保障已退居其次,「擴大被保險人範圍」即是大陸法系國家為擴大保障被害人所規劃出來的制度。本文以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為例,說明被保險人範圍的認定,先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為介紹,並與德、日立法例相對照;其次,說明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被保險人的範圍,而任意險中被保險人的範圍,通常均較強制險限縮,本文以日本及我國之保單條款為例說明之;此外,我國任意責任險保單條款認被保險人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在此定義下,有若干問題應注意,本文亦逐一提出並進一步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