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國內對於網路使用及電子傳輸隱私權的保護無明文規範,行政院針對資料隱私權提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我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目的主要在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以避免人格權受到侵害;但從資訊的角度來看,此法有諸多不足之處,尤其是網路上的問題,如規範的對象有限、網路上訊息的往返是否屬於書面以及網域名稱的糾紛等。在電子高科技網路下,若不對個人隱私權加以保護,將造成個人隱私權益受到侵害;若管理過嚴又會妨礙網路的流通,主管機關應求取平衡,妥善規劃相關的規範。(本文撰寫於舊法時期,尚未更新內容,敬請注意修正後之新法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