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認定許霆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首先要明確相關罪名的構成要件。侵占罪是僅侵害所有、未侵害占有的犯罪,故應當將刑法第270條第1款規定的「代為保管」解釋為占有,而侵占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占有或者脫離占有的他人財物;詐騙罪是基於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取得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存在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與處分行為;挪用資金罪、故意毀壞財務罪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敲詐勒索罪同詐騙罪一樣,是基於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財物;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不是轉移財產的占有,而是毀棄財產;相反,盜竊罪不要求具有秘密性,它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