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6號解釋,以違反「平等原則」為由,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違憲,並採取定期宣告2年後失效之方式。本件解釋公布後,引發許多不同的意見討論,社會輿論雖然多數表示贊同將單獨罰娼的系爭規定宣告違憲,但同時也衍生了許多其他爭議,例如:(1)單獨罰娼違反「平等原則」,那麼可否娼嫖併罰或單獨罰嫖呢?(2)系爭規定被宣告違憲,同條項第2款處罰「流鶯」之規定,為何未一併處理?(3)性交易是否全面合法化?抑或部分合法,部分非法?(4)性交易行為之管制,是否要設立專區?是否要求性工作者需要配合衛教、繳稅、工作輔導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