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云:「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美國卡多索(Benjamin Nathan Cardozo)大法官亦曾說過:「法律就像旅行一樣,必須為明天作準備。它必須具備成長之原則。」也是基於同樣的思考,法律必須隨著時代變遷而與時俱進。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自80年6月29日公布(80年7月1日生效)施行迄今已逾19年,未曾修正,衡酌當前急遽變化之社會現象,政府機關行政職能擴張,法律思想及法治狀況均有大幅進步,部分條文構成要件欠缺明確,不合時宜,不敷目前社會之需要,不符當今法學思潮,諸多條文牴觸其他法令,且有不合理或相互衝突競合之處,甚至部分條文被宣告違憲或有違反人權兩公約之虞,亟待通盤檢討修正,以符時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