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所屬技術領域中之通常知識者,於專利法上之地位固然重要,但對許多傳統之技術領域,或是結果較可預期之技術領域而言,其實由先前技術之提出,應該即可得知誰是此「人」,這或許就是實務上少對此標準有所著墨之原因。但對於先進技術、待開發之技術、技術交錯、結果較難預期之技術領域等,此「人」之決定,可能也就是勝負的關鍵了。因此,在大多數的案件中,此「人」其實就在燈火闌珊處,得來無須費工夫;而在少數案件中,此「人」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須要靠申請人、專利審查官、技術審查官、法官綜核各項技術狀況等情,以此「人」之外型現身江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