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拉瓦州公司法第144條規定及其相關案例,向來是我國比較法研究關注的重點。因此,近年本條規定的大幅修正,對我們可以有如何的啟示,自然是值得研究的問題。綜合觀察此一修正的導火線及立法者的回應,再對照我國企業併購法於2022年修正的前因後果,可以看出:即使意在放寬規範的德拉瓦州立法者,在2025年修法時,仍將私有化交易獨立規範,未予放寬。但導因於釋字第770號解釋的2022年企業併購法修正,卻仍未針對現金逐出併購交易,進行更嚴謹的規範。這樣的法制比較,不僅讓吾人清楚立法者的態度差異,更突顯規範設計上的問題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