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之治理議題遠較個別公司複雜,惟現代公司形成集團已屬常態,集團內之公司甚至分布在不同國家。集團公司之所以形成自是因為商業運作上有此需求,故研究其公司治理實屬必要。本文係以集團公司間之關係人交易為主軸,藉由分析董事與公司間的交易,擴大至集團公司間母子公司、子公司間的交易規範。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對於董事與公司間的交易強調自身利害關係及是否有害公司利益之虞以建構交易程序,但這其中許多法律概念並不明確,放大至集團公司內交易時便有疑慮,且與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並不一致。本文借用英國UKLR近年來的大幅翻修檢視我國之規定,並提出具體修正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