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主要經濟體強化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所處刑罰超過許多其他類似犯罪,由此引發渠等是否誤解智慧財產權、錯用刑事處罰而導致制度畸形發展的疑慮。本文先研究亞洲大陸法系主要經濟體師法的德國法制,接著比較日本、韓國、臺灣、中國大陸、泰國、越南、印度、馬來西亞、香港、新加坡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刑事法制,找出其不得不仰賴刑罰的根本困局:民事救濟的局限性。本文再從制度面分析智慧財產權刑事處罰的諸多問題:侵權不易判定且只能事後判定的特性與刑罰須事前提供明確引導的本質不合,刑事處罰具恣意性,易產生寒蟬效應、異化智慧財產權的後果。本文建議亞洲主要經濟體智慧財產權未來革新的方向:完善民事救濟機制,合理化刑事處罰制度(包括啟動刑事案件應設定公共利益門檻,統一刑事處罰刑度,刑事處罰不得違反比例原則,民事訴訟程序先行)。最後展望未來,建議各經濟體隨其經濟發展逐步實現智慧財產權救濟去刑事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