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審判是西方歷史上兼具哲學史與法律史意義的經典案件,現有研究多聚焦哲學維度,對其背後的法律制度內涵挖掘不足。本文以蘇格拉底審判為切入點,系統梳理雅典古典時期的政制架構與訴訟程序,剖析雅典民眾法庭的組成、運作規則及民主政體的核心原則,並結合審判細節,揭示雅典法律體系在證據採信、邏輯運用、法律適用、權利保護等方面的結構性缺陷,指出這些缺陷與雅典司法體系的審判員選任、表決方式等制度設計密切相關,且該模式與當代網絡「輿論審判」存在相似性。同時,透過與羅馬法的對比分析,闡釋羅馬人在法庭結構、審判程序、法律理念等方面取得的突破性進步,包括獨任審判員制、嚴格的任職資格、法律的獨立性與確定性、對個人權利的重視及對證據與理性的堅守等。雅典法律體系的缺陷使其難以成為現代法學的基石,而羅馬人所確立的法律原則與制度設計,建構了法學的核心框架,為西方法學發展奠定重要基礎,也為理解西方法律文明的演進脈絡提供關鍵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