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數人共同違法所得的財物如何沒收,學術界主要存在連帶責任說、獨立責任說、共犯違法所得處理作用力說、共同退繳責任論的爭議。未體系化的獨立責任說未能充分反駁批判觀點,並且未指出實際獲利方式,其他觀點均主要存在或不解沒收共犯人違法所得的規範性質及其適用要求,或誤解共同侵權損害連帶責任的規範性質及其適用範圍等問題。沒收共犯人違法所得屬 不當利益平衡措施,應堅持實質的客觀獲利說展開沒收,共犯人僅應就自身實際獲利承擔責任,因為沒收共犯人違法所得不屬 共同侵權損害賠償措施,並且保護被害人損失與實現特殊預防目的不應借助沒收共犯人違法所得來實現,實質的客觀獲利說還符合刑民間法秩序統一性要求。規範適用上須實質識別共犯人的實際獲利數額,既不能將其他共犯人的違法所得或所謂作用於共犯團體違法所得獲取所對應的責任份額作為自身違法所得,也不能在無法甄別各共犯人實際獲利數額下轉采連帶責任說,可借助沒收違法所得財物估算規則計算財物分配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