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經紀解耦了垂直數據關係對水平數據關係的束縛,水平數據關係得以無序擴張並催生衍生損害。衍生損害既無法通過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紓解,也難被傳統侵權責任涵攝,具備單獨規制必要。數據影響保護評估、公平數據經紀實踐有望通過抽象風險損害化應對衍生損害,但須各自補全損害實質性判斷標準。事前防範維度,應將兼顧匿名化水準、數據敏感度、數據集體量與推論數據占比的數據整合分析納入數據影響保護評估,將兼顧主體重合度、屬性重合度、處理目的重合度、時間重合度的數據整合分析納入公平數據經紀實踐,並綜合潛在受害者數量、損害概率與損害程度酌定損害實質程度。事後歸責維度,應根據數據經紀與主侵權行為的致害原因力大小科學劃定責任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