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家國同構治理理念與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家庭責任始終在養老照護責任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並經歷了從絕對責任到家國責任分離、再轉向多主體共擔責任的法律演進。在家庭、社會、國家等多元主體共存的養老照護責任體系中,法律對責任的不同調整與分配會形塑不同的家庭責任模式。我國應從尊重傳統文化與維護家庭倫理的角度出發,以能力理論為基礎,推動養老照護的家庭責任從單一主導模式轉向多階的基礎協同模式。國家應支持並賦能家庭承擔養老照護責任,從法律層面重塑家庭責任的地位、厘清家庭責任的邊界、明確家庭責任的規範內容、構建多層次的養老照護支持體系,確保家庭養老照護的可及性與可持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