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成為我國備案審查的重要標準,具有里程碑意義。合比例性審查標準的明文化,實質上使比例原則成為規範立法權的重要原則,既能夠增強備案審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強化備案審查決定的權威性與說服力,也有助於提升人權保障水平,助推良法善治目標的實現。在備案審查標準體系中,合比例性屬適當性審查的核心標準,但也在合法性審查和合憲性審查中發揮著重要的方法論功能。判斷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採取的措施與其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需要遵循“目的正當性—適當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四階分析框架。應以備案審查時為節點,審查措施的客觀適當性,並判斷相同有效性下的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均衡性。通過適用積極面向的比例原則,判斷被審查機關是否在合理的成本範圍內採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可以更加客觀準確地識別立法“放水”。為了更好地處理好中央與地方關係,提升合比例性審查的理性程度,應當建立合比例性三重審查基準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