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區域合作的持續深化及其對區域行政規則統一性的內在要求,使得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跨區域銜接成為一項現實而緊迫的任務,也構成了當前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跨區域銜接的客觀背景。行政裁量權基準跨區域銜接面臨諸多亟待解決的難題,包括制定主體多元且權限模糊,規範依據複雜多樣引發裁量基準衝突頻發,以及銜接機制缺失使得跨區域協調不暢。為此,應以構造整體論為指導,運用系統化、協同性思維,構建契合區域一體化發展需求的新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在制度設計上,要明確由高層級主體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並厘清其職責範圍,限縮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範依據,建立健全跨區域銜接的工作機制。在配套與保障上,應通過統一立法為行政裁量權基準跨區域銜接提供法律依據,進一步加強區域協同立法,加強數字技術的賦能作用,為行政裁量權基準跨區域銜接提供堅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