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城市管理的自主探索,特別是新時代城市由管到治的深刻變革,為我國城市治理學的形成提供了實踐基礎。中國自主的城市治理法學的提出完成了城市治理的學科拼圖。以人民城市為核心理念,並將其作為“有機生命體”進行建設的制度保障,構成城市治理法學的實質內涵。基於領導者、執行者、參與者構成的“三重關係”的城市治理組織結構、基於“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運行機制、基於“空間正義”的城市治理權利體系,以及基於“預防”與“救濟”目標的城市治理保障模式,共同勾勒出城市治理法學的主要研究範疇。城市治理法學的多源性,決定了其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城市治理法學通過保障現代化人民城市建設、豐富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以及發展中國哲學社會科學三個方面展現其功能圖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