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健全房地產市場,繼陸續推出相關稅務、金融、地政等各項措施後,再度於去年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望透過房屋持有稅負的調整,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稅負、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稅負。該法案於去年(民國112年)12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內容涵蓋多項重要變革,包含以納稅義務人在全國持有住家用房屋的總戶數決定稅率級距(全國總歸戶)、房屋稅從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課徵、統一全國建商待銷售餘屋的合理銷售期間及適用稅率的下限等。除此之外,本次修法也調降單一自住房屋的適用稅率至1%、限定適用房屋現值於10萬以下之免稅房屋戶數全國以3戶為限及其他配合全國總歸戶、按月計徵改按年課徵等之配套措施等,在健全房地產市場的目標下,希望讓房屋持有稅制更加合理、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