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實現了重大立法創新,侵權責任獨立成編、設置“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專章、增加自甘風險與自助行為作為抗辯事由、完善網絡侵權責任制度、規定相應的補充責任、擴大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修改“公平責任”條文和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責任條文是其立法創新的典型體現。隨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的頒佈和修訂以及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發佈,《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在實施中不斷發展,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其制度規則優越性也逐步顯現出來。應當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實施《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精神和具體規定,加強與侵權責任編相銜接的民事立法工作,進一步回應侵權責任編實施中存在的爭議問題,推動我國侵權責任制度體系和司法實踐與時俱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