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承編實施五年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繼承編解釋(一)》,實務界發展公證、遺囑庫建設業務,學術界也不斷加強繼承編的縱深研究。立法、司法、實務、學術各界發揮職能,產生了良好社會效果,對調整繼承法律關係發揮了重要作用。實施繼承編的五年實踐中,我國繼承制度在遺產範圍、繼承一般規則、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產分割等方面,也出現了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在適當時機,應當採取立法修正案的方法部分或者全面修正繼承編,適時作出司法解釋,發揮社會各部門的作用,建立健全適合社會發展需要、體現時代特徵、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基礎的私人財富傳承的自主法律規則體系,增加社會財富,推動社會不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