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據痕跡區別于傳統證據痕跡,其以獨特作用機理在事實認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電子證據痕跡效應是指數據信息基於自身的數字化與虛擬化特徵,在數字空間中產生、變動和運用的整個生命流程中,均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這些痕跡構成了多維度的證據網絡。其核心要素主要呈現為兩個面向,即屬性契合性和功能基礎性。電子證據痕跡具有可追溯性、可分離性、可印證性、可修復性等屬性,為虛擬空間和物理空間的案件事實重現提供了重要分析要素。通過電子證據痕跡效應理論的建構和運用,依據數據信息在生成、傳輸、存儲、提取、修改和銷毀過程留下的可追蹤的痕跡,能夠為解決電子證據在取證、舉證、質證和認證活動中面臨的難題提供一個統括性的規範原理。電子證據痕跡效應理論運用能夠輻射到數據類證據的綜合審查認定層面,助力數據類證據審查規範建構思路的轉型,優化階梯式數據類證據分類審查機制,構建數據類證據收集審查中的信息痕跡權利保護體系。 |